关于开展辽宁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201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加快建立辽宁省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全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回溯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报告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呈交范围: 2015年立项并已验收、尚未提交科技报告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呈交类型:本次科技报告呈交类型为最终报告(最终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科技报告工作相关要求
    (一)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
    (二)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省科技情报所)负责全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共享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我省科技报告标准规范,协助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开展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三是建设和维护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开展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四是对本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产出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五是与国家科技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三)省科技计划项目初审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好相关项目承担人参加我厅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二是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三是负责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科技报告的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密级审查和呈交工作。
    (五)各项目负责人要组织项目(课题)组人员按照国家科技报告标准规范撰写科技报告,并标注使用级别或提出密级建议,对科技报告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
    (一)为做好辽宁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我厅定于从2016年12月12日起,分批分期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工作培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请各项目初审单位组织相关项目承担人参加培训。
    (二)各项目负责人须遵循《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7713.3—2014)及有关要求撰写科技报告,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报告全文及承诺书(网址:http://kjjh.lninfo.gov.cn/)。
    (三)省科技情报所负责对提交后的科技报告进行格式复审,审核合格的科技报告将统一收录到“辽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strs.lninfo.gov.cn/),对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收录后的科技报告将由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四)科技报告制度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呈交科技报告是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我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已经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互联互通,对应当呈交、却未呈交科技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联 系 人:黄晓莉、王莹、曹严、李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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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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